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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康美药业索赔权利人范围 符合区间的股民继续征集中
0人浏览 2021-02-23 14:49

2021年2月18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ST康美,600518)发布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称其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顾某某、刘某某等十一名自然人就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根据公告内容,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将采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自2017年4月20日(含)至2018年10月15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8年10月15日闭市后仍持有康美药业股票,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案件背景

康美药业于2018年12月20日发布公告,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80199号)):“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康美药业成为2018年A股市场最后一桩大案,也将开启2019年A股市场的黑天鹅。

2019年8月17日,ST康美(600518)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告。ST康美涉嫌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等四项违法事宜。

2020年5月14日晚间,证监会网站公告:近日,证监会依法对康美药业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决定对康美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21名责任人员处以9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6名主要责任人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相关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行政调查审理程序中。同时,证监会已将康美药业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证监会认为,随着新《证券法》颁布实施和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推进,财务造假等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将大幅提升,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也将面临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付出更高昂的代价。

投资者索赔诉讼正式启动

资深证券律师,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洪鹏律师之前已经接受数百人的咨询和委托,部分案件已提交法院,其余案件将根据广州中院案件审理的进展,提交法院审理。根据证券法规定和广州中院的裁定:在2017年4月20日至2018年10月15日间买入该康美药业(600518股票,并在2018年10月15日收盘时仍持有股民可以参与维权索赔,洪鹏律师团队还将继续接受符合区间的投资者委托。

维权小贴士: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条件将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点击关注“洪鹏律师”,知晓最新维权动态。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投资者可在新版同花顺APP首页更多特色服务里面找到维权平台入口,进行报名索赔以及查询最新维权动态。

索赔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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