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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投资者诉讼部分已和解结案 受损股民可继续参与索赔
0人浏览 2020-09-18 09:35

2020年9月16日,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环保”,曾用名“三维丝”,股票代码:300056)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半年报问询函》。

从公告内容可以看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在对中创环保2020年半年度报告审查过程中发现,中创环保收到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中,有部分已和解结案,部分尚在审理中。问询函要求公司补充披露截至回函日已提出索赔与已和解结案的诉讼人数及金额,并说明公司是否已就相关事项足额计提预计负债,同时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8.6.3条自查,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案情回顾:

因三维丝(曾用名)存在未按规定在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2017年1月18日披露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和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等违规情形,中国证监会厦门证监局依法决定对三维丝给予行政处罚,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收到厦门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诉讼期间,“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字变更不会导致原责任的消除,也就是说,原三维丝的责任由中创环保继续承担

此前,孔聪律师团队已代理20名投资者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创环保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起诉金额共计119.5万元。该案件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厦门中级院委托中证中小投资者投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鉴定,我们代理的部分投资者已收到损失鉴定报告,案件目前还在审理中。


维权索赔持续进行中: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浙江方广律师事务所、同花顺维权平台孔聪律师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可索赔条件

第一阶段:2016229日至201745日期间有买入中创环保300056)股票,并且在20174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进行索赔报名;

第二阶段:2017年429日至20171222日期间有买入中创环保300056股票,并且在2017122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进行索赔报名。

决定维权的投资者在打印对账单时不要只打印上述可索赔条件中的时间段,建议按照我们通知的准备,否则后续法院/对方在审查材料时会要求重新补充。

尚未报名的投资人,如果符合前期索赔条件,建议尽快在同花顺维权平台报名。已报名并完成委托手续的投资者,我们将代理委托人到法院立案,进行索赔。

维权小贴士:可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点击关注“孔聪律师”,知晓最新维权动态。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投资者可在新版同花顺APP首页更多特色服务里面找到同花顺维权平台入口,或关注微信小程序“同  花顺法律援助平台”进行报名索赔以及查询最新维权动态!

索赔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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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2555  (听语音提示先按“1”进入股票个人业务再按“2”选择股票维权)

工作时间:9:00-11:30  13: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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