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人浏览 | 2020-08-20 14:59 |
8月19日晚间,锦龙股份公告称,因涉嫌违反《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根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锦龙股份表示,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此次立案调查原因尚不明朗,或与锦龙股份正在筹划的定增和易主事宜有关。
深交所称,8月4日,锦龙股份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称,拟向公司关联方朱凤廉女士非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6400000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5608亿元。此外,《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公司股东杨志茂和东莞市新世纪公司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公司”)分别承诺将放弃其持有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40%和27.90%的表决权。前述表决权放弃承诺生效后,朱凤廉女士将被动成为你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
深交所指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朱凤廉,系杨志茂的配偶。杨志茂直接持有公司7.40%的股权并通过控制新世纪公司间接持有27.90%的股权,朱凤廉直接持有公司14.74%的股权。此外,朱凤廉与杨志茂存在共同投资关系新世纪公司的关系。
深交所要求锦龙股份说明,杨志茂和朱凤廉历史上是否曾构成一致行动人,杨志茂和朱凤廉在你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是否应当合并计算等问题。
此后,锦龙股份分别于8月12日、18日发布《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称,截至目前,由于相关方的回复意见尚未全部完成,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已向深交所公司管理部申请延期至8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该部。
投资者可预登记索赔:
同花顺维权平台专业维权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规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且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在2020年8月19日前买入锦龙股份(000712)股票,并且在2020年8月19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进行预登记索赔。
维权小贴士: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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