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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控股索赔案法院已立案,受损投资者继续征集
0人浏览 2020-02-12 14:24

案情进展

同花顺维权平台、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洪鹏律师团队代理的第一批股民诉藏格控股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被西宁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等待法院安排一审开庭。目前,本团队正在继续征集受损股民,请符合条件的股民尽快报名参与索赔。

案情回顾

2019年12月3日,藏格控股公告称收到青海证监局下发《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1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2号)。

一、在《市场禁入决定书》中,青海证监局决定:1、对肖永明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2、对吴卫东釆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二、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青海证监局决定:1、对藏格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2、对肖永明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3、对吴卫东、刘威等十五名当事人分别处警告、罚款等。

青海证监局经过调查后认为,藏格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虚増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虚增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

二、未按规定披露其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藏格控股资金事项;

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新《证券法》对上市公司信披违规加重处罚

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于20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证券法加大了对投资者保护,设立了信息披露章节和投资者保护章节。尤其是在投资者保护章节,加大了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处罚,根据新证券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投资者索赔诉讼正式启动

同花顺维权平台,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洪鹏律师认为,年报造假属于重大信披违规事项。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其中一章节就是关于证券纠纷案件的审理。其第84条:根据虚假陈述的揭露和更正,是指虚假陈述被市场所知悉、了解,其精确程度并不以“镜像规则”为必要,不要求达到全面、完整、准确的程度。原则上,只要交易市场对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权威媒体刊载的揭露文章等信息存在着明显的反应,对一方主张市场已经知悉虚假陈述的抗辩,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最新会议纪要与《证券法》规定,洪鹏律师认为:2018428日到2019429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19429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或者在2018428日到2019621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19621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报名。

维权小贴士: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条件将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投资者可在新版同花顺APP首页更多特色服务里面找到维权平台入口,或关注微信小程序“同花顺法律援助平台”进行报名索赔以及查询最新维权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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