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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程(恒顺众昇)投资者索赔案成功获赔!
0人浏览 2019-12-20 09:27

       2019年12月9日,同花顺维权平台、浙江方广律师事务所孔聪律师团队代理的首批青岛中程(300208)维权案件在青岛中院一审开庭审理,因为有了首例案件的示范作用,此次开庭进展十分顺利,上市公司也十分配合法院的工作。目前此批投资者中,经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核定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赔偿款已全部到位

案情回顾

       自2018年4月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始,孔聪律师团队受投资者委托至青岛中院提起维权诉讼。维权期间,上市公司于2019年2月份变更公司名称,孔聪律师表示,公司名称变化不会导致公司任何法律权利和法律责任的消灭,也就是说,变更前的“恒顺众昇”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均由变更后的“青岛中程”来承担。

       2019年2月26日,青岛中院开庭审理首例投资者起诉青岛中程虚假陈述案件,并在8月份进行一审判决,为后期投资者维权起诉起了示范性作用。在此类维权诉讼,即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主要争议点在于投资者的亏损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青岛中院委托投服中心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的扣除比例及损害赔偿金额进行核定,在确定好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开始日、揭露如/更正日、基准日以及基准价后,投服中心设计了相关计算软件,结合原告的每一笔交易连同考察同期指数情况,用该方法计算投资者最终的可索赔金额。

       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原告人数众多,数据繁杂,为法院带来不少工作量。近一年以来,上海、成都、厦门等地区法院尝试着让投服中心介入,委托其进行数据核算,其最终的结果具有合理性。

受损投资者可继续参与索赔: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可索赔条件:在2014年8月26日至2015年8月3日期间有买入青岛中程(300208)股票,并且在2015年8月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尚未报名的投资人,如果符合前期索赔条件,建议尽快在同花顺维权平台报名,诉讼时效只有三年,截止至2021年4月26日。律师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点击关注“孔聪律师”,知晓最新维权动态。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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