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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大宗股票司法协助平台今启用,这家公司“尝鲜”
0人浏览 2019-11-26 20:32


由上海金融法院和上交所合作推出的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简称“执行平台”)11月26日正式启用,瀚叶股份(600226)成为首支拟通过该平台进行处置的股票。

执行公告显示,此次瀚叶股份被处置的股票为公司实控人沈培今所持的9384万股,占总股本2.99%,处置保留价为申购前20个交易日收盘平均价的90%,参与竞买者需先缴纳400万保证金。


值得注意的是,瀚叶股份11月26日早间停牌。公告称,公司因有重大事项待核实,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股票于11月26日停牌一天。

需缴纳400万元保证金

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是指通过与证券交易所约定的信息渠道发布大宗股票司法处置公告,依托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完成竞买申报、竞价匹配、结果公示等询价竞买相项的大宗股票强制变价措施。

瀚叶股份则成为首支拟通过该平台进行处置的股票。

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显示,瀚叶股份被执行的案号是(2019)沪74执251号,待处置股票数量为9384万股,均为无限售股,处置日期为2019年12月12日。


平台显示,本次交易最小申报数量为1000万股,每最小申报数量对应保证金金额400万元。处置保留价为申购前20个交易日收盘平均价的90%,保证金缴纳起止日为2019年11月28日到2019年12月9日。

同日发布的司法执行公告显示,此次瀚叶股份被处置的股票为公司实控人沈培今所持的上市公司股份9384万股,占总股本2.99%。三季报显示,沈培今持有瀚叶股份9.64亿股,占总股本30.7%。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显示,本次涉及瀚叶股份被执行的案号 (2019)沪74执251号,是今年7月10日立案,执行法院是上海金融法院,被执行人为沈培今,其余未有更多信息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瀚叶股份11月26日早间停牌。公告称,公司因有重大事项待核实,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股票于11月26日停牌一天。

主营农药、兽药、游戏的瀚叶股份去年曾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拟作价38亿元收购微信公众号运营商量子云100%股权,一度引发市场关注,但最终公司放弃收购。

翻查近期公告,今年5月瀚叶股份实控人沈培今所持股份曾一度被司法冻结。但随后公司披露显示,诉讼双方已达成和解,被冻结股份已解封。

创新股票执行模式

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11月初已经筹备。

11月初,上海金融法院就与上交所签署了《关于协助上海金融法院办理上市公司股票司法强制执行的备忘录》,就上交所上市公司大宗股票的执行司法协助达成合作意向。

11月21日,上海金融法院正式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试行)》(简称《股票处置规定》)。《股票处置规定》明确了上海金融法院执行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原则、方式和流程,构建了在证券交易所协助下的大宗股票全新处置模式——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

11月26日下午,上海金融法院邀请上交所会员单位、机构投资者等在证券交易所召开专门的研讨会,并于当日完成第一只股票的处置公告发布,陆续启动股票处置工作。

《股票处置规定》显示,该处置平台的使用范围是股票数量大于30万股、交易金额大于200万元,以及强制卖出可能影响股价波动的股票;主要流程是利用该平台发布处置公告、完成竞买出价、竞价匹配和结果公示;实现目标是减少股票价格波动,加快股票处置效率,提升股票变现效果。

以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处置上市公司股票前,应根据拟处置股票的数量、性质、市场价格、持股比例等相关因素确定是否分拆处置及分拆后的最小竞买申报数量,分拆单元数量不得超过200份。而参与竞买的投资者需缴纳保证金。

交易方式上,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采用询价竞买模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数量优先的原则自动匹配成交,并在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公布竞买结果。采用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成交的股票价格不得低于该次股票处置的保留价。

另外《股票处置规定》显示,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额和其竞买的股票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数额的30%。

更大限度实现股票处置目的

据了解,目前对于股票的执行处置问题,全国各地法院做法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直接按照市场价格抛售;当事人自行折价办理过户;寻找第三方案外人接盘买断;网上直接挂牌拍卖。一旦强制执行的股票数量较大,如果直接通过抛售方式处置,很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乃至金融市场产生不利影响。

深圳市法律文化研究会副会长祝理力对e公司记者表示,《股票处置规定》亮点在于构建了大宗股票交易司法协助执行程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协助完成大宗股票的交易。这样的交易方式相比与网络司法拍卖更符合证券交易的特性,应该是能更大限度地实现股票处置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为规范上市公司股票的强制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也制定了《关于强制执行上市公司股票的工作指引》(试行)(简称“《指引》”),这是国内法院出台的首份关于强制执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专业办案指引。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科研部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法学博士刘安对e公司记者表示,沪深两地法院的司法规范性文件针对上市公司股票处置难的问题,全面规范了执行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程序,在上位法和系统性司法解释缺位的前提下,让沪深两地的执行法官在执行上市公司股票(特别是牵连影响广泛的大宗股票执行处置)时有规可循,得以“按图索骥”,是值得肯定的地方性司法创新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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