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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瘦身”激发更大市场活力
0人浏览 2019-10-09 10:50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特约评论员 胡建兵)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决定明确,在近年来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基础上,今年再取消内燃机、汽车制动液等13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与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2类产品压减合并为1类。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10类。

图片来自CNSPHOTO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国家主管产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这项制度规定,从事产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产品生产;没有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产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无证生产。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于1984年建立实施,许可的产品类别最高时达487类。近年来,国家接连大幅度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类别,到去年底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已缩减至24类。这次又再缩减13项,并将2类产品压减合并为1类,实施许可证管理的只剩下10类,预计在条件成熟后还会缩减。

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改革是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大措施之一。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再“瘦身”,是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的具体行动。原先,被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类别的企业要想生产有关产品,不但审批手续繁琐,而且一拖就是很长时间,使一些企业错过了生产销售的最佳时机,而且原审批程序中还有现场审查要求,企业生产后每年须向质监部门提交自查报告,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需要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等,使企业消耗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成本。

笔者认为,不断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类别,企业只要提交申请材料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就可以先领取生产许可证组织生产。之后再接受现场审查,为企业争取更多发展空间,有利于持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和时间成本,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值得注意的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再“瘦身”,不等于是对企业生产放松监管,对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类别,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大抽查力度,增加抽查频次和品种,扩大抽查覆盖面;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广泛参与的质量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对存在行业性、苗头性质量安全风险的产品开展专项整治;对以欺骗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研究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和奖励举报制度,对恶意违法行为严惩重罚。

此外,对保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类别,有关部门要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取证成本。要完善标准体系,发挥行业监管优势,强化“谁审批、谁监管”责任,动态评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适时压减目录、下放审批权限或转为认证管理。完善对企业现场审查和检查的技术规范,充分发挥行业监管、社会监督作用。

总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再“瘦身”,基本原则就是放管结合,通过为企业松绑进一步释放企业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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