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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易行难,集体诉讼制度离我们还有多远?
0人浏览 2019-07-16 19:11

红刊财经   盘和林


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副局长黄明7月12日表示,“赔偿救济制度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非常重要的制度安排。为此,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虑。一是积极开展支持诉讼;二是积极推动先行赔付;三是创新实践示范判决;四是研究建立责令购回制度;五是推动建立证券集体诉讼制度。”

  

这其中尤其引人注目的是要推动建立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建立。事实上,这并不是证监会第一次提出建议投资者集体诉讼制度,早在2000年左右,证监会就曾呼吁推动建立集体诉讼制度,但是将近20年的时间过去了,这一制度仍然未能落地。那么,这一次集体诉讼制度是否还会步原来的后尘呢?又是否会如同“镜中花、水中月”一样虚无缥缈,遥不可及呢?笔者认为,在当前的政策环境下,引入集体诉讼制度似乎已经真实地被提上日程了,至少比过去会更接近现实。

   

众所周知,科创板、注册制是近期资本市场的重大改革,而强化投资者保护意识、加强科创板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又是科创板制度设计的关键环节,这将有利于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新格局的形成。并且在科创板注册制下,公司上市门槛放宽,投资者也亟需集体诉讼制度的保驾护航。

   

近年来,证监会也紧锣密鼓地出台了诸多政策制度力图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但是这种保护主要体现在机制设计和违法追责两个方面,例如引入适当性投资者制度,打击内幕交易、市场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日常交易问询以及成立投资者保护专门机构等等。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保护投资者的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笔者认为,归根结底是上市公司违法成本低,造成中小投资者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纵观国外经验,在成熟资本市场,集体诉讼制度被认为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最有效制度,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在美国甚至被称为“20世纪程序法最重要的发展之一”,但目前A股市场并没有引入集体诉讼制度。对标国际市场,我国证券期货市场参与者中散户仍占大多数。由于这些中小投资者往往缺乏专业的投资技能与投资经验,所以与掌握信息披露主动权的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对比,中小投资者始终处于弱势。这就导致中小投资者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严重打击了广大投资者对于资本市场的信心。

 

值此之际,集体诉讼制度的提出不失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良方。

 

集体诉讼制度意味着拥有共同利益的广大投资者无需全体进行诉讼,只要同意诉讼代表的诉讼,就能够自然享受诉讼的结果。也就是说,投资者不需要付出很大的诉讼成本,只要胜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就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这实际上也意味着,在投资者维权成本和维权难度降低的同时,发行人和承销商违规成本却上升了,这无疑是保护投资者的重大举措。

   

但是,客观来说,在中国当前的现实情况下,集体诉讼制度恐怕也会知易行难。一方面,涉及到诉讼,相关法律层面的举证责任、诉讼审理等细则的制定还需考量推敲,也要谨防投资者过度诉讼的危险。另一方面,集体诉讼制在科创板先行也面临着诸多难题。由于科创板注重科创属性,因此存在很多体量不大的上市公司,一旦陷入诉讼,没有强大资本支撑的科创公司可能就陷入破产危机,这就脱离了科创板的初衷。

   

综合来看,尽快引入集体诉讼制度势在必行,同时投资者也应该高举法律武器进行维权,这是自身合法权益的最有效手段,也是严打弄虚作假、净化资本市场的有力举措。但引入集体诉讼制度也脱离不了知易行难的困境,未来司法部门与监管部门应该积极联合探索,突破制度障碍,解决现实难题,重塑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作者系知名经济学者、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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