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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即将定下“第一价” 没有23倍PE做门槛 价格高了怎么办?
0人浏览 2019-06-22 12:49


  第07期—聚焦注册制

  华兴源创已经在发行路演路上,如果不出意外,科创板将在下个星期定下“第一价”。

  华兴源创会定下什么样的发行价?是市场的共同疑问。因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实施意见》要求,要“建立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新股发行制度安排”,更明确强调,“科创板市场新股发行价格、规模、节奏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决定……对新股发行定价不设限制……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专业能力”。

  华兴源创的发行价,肯定不是通过23倍发行市盈率窗口指导确定的,而是通过市场化方式决定的,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专业能力确定的价格。定到多少钱,现在还不好说。

  熟悉新股发行改革历史的朋友肯定会问,既然价格不“管”了,“三高”(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募集资金)会不会重现?如果“三高”重来,怎么管,怎么“控制”?

  笔者的看法是:1.“三高”可能成为历史。2.“三高”可能还会出现。3.“三高”可能不会再成为问题——您觉得这三点看法有点自相矛盾是吧?

  其实一点不矛盾。就像说:1.这个家伙成熟了。2.这个家伙有时还带点孩子气。3.这个家伙成熟而不乏天真烂漫。

  好,我们一条条说。“三高”是特定阶段的特殊现象

  说“三高”可能成为历史,是因为“三高”是特定阶段的特殊现象。

  以高市盈率为主要特征的“三高”,对应着以制造业、能源、金融为代表产业的股市发展阶段。市盈率估值法(PE)也相对更适应这些盈利水平和增速较为稳定产业的估值需求。那时,A股市场上也几乎只接受PE。

  科创板设立后,符合条件的亏损企业也可以发行上市,此时市盈率估值法就失去了准星。例如我们熟悉的、长年亏损的特斯拉,就没法用PE估值,市场主流的相对估值模型有PS、PB、EV/EBITDAR三种。

  在同一公司发展过程的不同阶段,市场也倾向于采用不同的估值方法。例如,早年作为电商平台的亚马逊,通常使用PCF法估值;而作为云计算供应商的亚马逊,在投入期使用EV/EBITDA方法估值,成熟期使用PS估值。

  由此可见,尽管PE仍然是主流估值方法,但随着百业千姿的科创企业进入市场,估值方法将不再是PE独大,所谓“三高”也就缺少了基础。“三高”若重来,你会怎么看?

  当然,现阶段由于多数企业还是选择了科创板发行上市标准的“标准一”,PE标记的“三高”仍然有可能重现,如果“三高”重来,怎么看?

  首先,“三高”在板块初期和特定市场环境中恐怕难以完全根除。新设板块意味着市场并非自然发育而成,板块初期,资金是存量而新股是增量,加之A股固有的追逐新股文化影响,资金可能在短期内推高新股价格(包括新股定价乃至二级市场价格)。

   A股历史上曾经实践过新股发行的市场化定价,且叠加了市场新板块开板的问题。2009年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推出市场化定价政策,随着当年创业板开板,首批公司南风股份突破70倍发行市盈率,此后鼎汉技术突破80倍发行市盈率,阳普医疗突破100倍发行市盈率。2009年全市场新股发行市盈率平均53倍,2010年提高到59倍。

  因此,通过对历史情况的回顾,我们应该对“三高”问题的出现有足够准备。

  其次,“三高”会通过市场内在约束机制得到解决。2009-2010年新股“三高”问题出现的背景包括:IPO刚刚经历暂停,新股供不应求;二级市场刚刚经历千点反弹,走势总体良好;“新股不败”情况仍然存在,一级市场无风险收益率明显。这样的市场背景,导致“三高”问题在特定市场阶段较长期地存在。

  但到了2011年,全年市场下跌超过两成,在这样的市场背景下,“三高”问题已经通过市场的自发约束机制得到了有效解决。2011年,八菱科技因询价机构不足成为A股首家发行中止企业。2011年,在八菱科技发行前已上市的144只新股中,有116只出现破发。八菱科技发行中止前后,2011年5月和6月新股的平均发行市盈率已大幅下降到36.39倍和26.73倍。

  因此,通过历史实践经验,我们应该相信市场对“三高”有自发的纠偏机制。完善市场机制告别“三高”

  成熟市场较少出现“三高”问题,或即便“三高”、破发,市场也能安之若素,是因为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新股定价过程的治理结构比较完善。相形之下,A股市场似乎还差口气,于是,就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助力市场约束机制发挥作用,解决“三高”问题。

  2009-2010年的新股“三高”问题,也伴随着市场参与者的种种不规范、不理性行为,先是出现过询价对象“高报不买”、“关系报价”的问题,调整规则后,又因新股不败,出现过推高报价保证获配的问题;乃至为赚取承销费武断高定价等问题。总之,缺乏针对中介机构的利益约束手段,一定时期内报价机构责任权利不对等、报价有效性差,券商对询价结果不够尊重等因素,导致纠正“三高”问题的时间较长。

  而在科创板实践中,以券商“跟投”、“机构定价”、自律管理为代表的一系列治理措施提出,提高网下发行配售占比,强化“四数下限”为代表的新股信披和风险揭示等举措,相比之前改革,在治理措施上更全面、更均衡、更有针对性、更加市场化。

  相信这些措施,会在科创板新股定价过程中,通过市场主体的博弈充分发挥作用,对不合理的“三高”定价形成约束。保持定力仰望星空

  改革攻坚,贵在不忘初心,目标明确。

  半年前,刘鹤副总理有一段讲话,他说:“政府高度重视股市的健康稳定发展。当前股市的心理特征是,对制度创新和改革政策有很强的期盼,市场表现与这种期盼之间有很强的正反馈效果。因此,促进股市健康发展,一定要有针对性地推出新的改革举措。”

  应该说,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正是响应这种“期盼”的,“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而改革《实施意见》中确定的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已经为根本解决“三高”问题指明了方向。

  我们都清楚,要在短期内解决“三高”问题,非常简单。只要行政性管控发行市盈率,就会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正如刘鹤副总理所说,既然市场“对制度创新和改革政策有很强的期盼,市场表现与这种期盼之间有很强的正反馈效果”,我们就该信任市场,坚守改革的市场化方向,坚定推进改革走向深入。

  在前不久的陆家嘴论坛上,刘鹤副总理再次强调,“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让投资者自主进行价值判断”。

  在科创板即将定下“第一价”之际,面对新股定价可能出现的“三高”迷思,我们应该选择坚定、坚强和坚决。

  我们的目标无比明确,就像北极星一样光芒四射。一旦我们遇上什么事,只消抬头望望天空就行。

  往期回顾:科创板审核,就像谈恋爱见闺蜜团,问家庭、问财产、问家庭…这个闺蜜团不留情面更直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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