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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的增持说停就停?太平洋证券大股东连遭三问!来看上交所问询函三大关注点
0人浏览 2019-06-21 11:37

在大股东宣布终止增持计划仅一天之后,上交所便给太平洋证券发出了监管问询函。

  6月20日,上交所问询函不期而至,从三个角度详细追问太平洋证券第一大股东北京嘉裕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嘉裕投资”)此前计划、延期又终止增持的相关问题。而此时距离该增持计划宣告终止仅过去一天时间。

  此前,嘉裕投资于2018年7月10日发布增持计划,拟在6个月内增持公司总股本1%-5%的总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3.50元/股。2019年1月11日,太平洋证券公告称,嘉裕投资未能完成增持计划下限,拟将履行期延长6个月至2019年7月10日。6月19日,太平洋证券公告称,鉴于目前市场环境、经济环境以及融资环境等客观情况已发生较大变化,嘉裕投资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值得注意的是,自增持计划实施以来,嘉裕投资却仅增持公司总股本的0.0341%,若与计划增持1%-5%股份的中间值2.5%对比,增持进度刚过1.36%就终结了。据券商中国记者梳理发现,嘉裕投资目前已经质押了所持有太平洋股份的99.98%,且在增持计划期间,嘉裕投资仍进行了股票质押业务。更多详情可点击《承诺如此儿戏?喊了一年的增持,突然撤单了!太平洋证券大股东怎么说?所持股权99.98%质押》。

  而在问询函中,上交所连发三问,质押资金是否用于增持、是否存在误导投资者、承诺履约是否合规?并要求于6月25日之前披露对该问询函的回复。券商中国记者当晚联系了太平洋证券希望进行采访,但被告知“公告刚刚发出,公司尚未准备好相关回应”。关注点一:质押资金是否用于增持

  太平洋证券在前期增持计划中披露,嘉裕投资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而公开信息显示,嘉裕投资此前已经将所持有的太平洋证券进行了多次股权质押,目前累计质押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2.91%,占其所持有股份的比例高达99.98%,几乎全仓质押。

  甚至在增持计划期间,嘉裕投资仍进行了股票质押业务。据Wind统计,目前嘉裕投资有64笔太平洋证券的股权质押尚未解除。即使在公布了增持计划之后,嘉裕投资仍旧进行了4笔股权质押,合计质押股数高达330万股,甚至超过了总增持数232.17万股。

  对此,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太平洋证券补充披露制定增持计划时的具体资金安排和筹措计划,增持计划披露后及延期期间嘉裕投资增持资金筹措的过程及情况,实施增持时的具体资金来源,质押所得资金是否用于增持,并结合股东流动性等因素评估相关增持计划的决策是否审慎。关注点二:是否存在误导投资者

  在2019年1月11日发布的延期公告中,太平洋证券表示,增持期间,因证券市场及宏观环境变化,嘉裕投资资金安排等因素,未能完成增持计划下限累计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的增持目标。本着诚信履行承诺原则,嘉裕投资将增持计划履行期延长6个月至2019年7月10日。

  而从2018年7月宣布增持计划,到2019年6月透露增持计划终止,嘉裕投资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仅通过上交所以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太平洋证券股份232.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1%,增持金额共计人民币514.72万元。

  由于延期公告中对此前未能按时履行增持承诺的原因语焉不详,上交所进一步在问询函中要求太平洋证券结合相关市场情况及股东资金等方面,补充说明增持计划未能完成的具体实际原因,以及延期增持的可行性,相关延期的决策是否审慎,是否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况。关注点三:承诺履约是否合规

  根据公告,目前嘉裕投资拟终止增持太平洋证券的事项,已经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上交所却对其合规性提出了质疑,要求太平洋证券将终止增持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依据,并结合终止增持的具体原因,说明终止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规定的适用条件及其依据。

  在2013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相关方的承诺履行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五条,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六条,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相关方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我会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对承诺相关方采取监管谈话、责令公开说明、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将承诺相关方主要决策者认定为不适当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选等监管措施。

  第七条,有证据表明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时已知承诺不可履行的,我会将对承诺相关方依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相关问题查实后,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及按本指引进行整改前,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限制承诺相关方对其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此外,上交所还进一步追问,要求太平洋证券就“若相关议案未能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嘉裕投资将如何继续履行增持计划及具体的增持资金来源”进行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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