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顺-圈子

请广大用户注意风险,切勿加入站外群组或添加私人微信,如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您自己承担。
由西南到东北 顺灏股份加码工业大麻
0人浏览 2019-05-24 16:41

作者:红兵

继云南后又布局黑龙江 顺灏股份全资子公司拟投资2亿元开展工业大麻项目  

5月23日晚间,顺灏股份公告称,为加快推动公司在工业大麻领域的布局,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顺灏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顺灏”)与黑龙江哈尔滨市通河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通河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5月22日签订了《工业大麻加工项目投资合作协议》。黑龙江顺灏拟在通河县开展工业大麻精深加工及终端产品开发应用项目,计划投资2亿元人民币。

该项目先后分两期建设。第一期:2019年6月至2020年10月,计划投资1亿元人民币,新建工业大麻加工生产厂房和1条生产线(承载量:在国际公约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年处理工业大麻花叶量1000吨),并建设研发中心、检测检验室、办公区、仓库、宿舍等配套设施。第二期: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计划投资1亿元人民币,新建2条工业大麻生产线(承载量:在国际公约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年处理工业大麻花叶量5000吨),并开展产品研发和生产项目。上述期限未能按期实施的,经双方协商后,开工时间顺延,建设期长度不变。

进入2019年以来,顺灏股份频繁布局工业大麻领域。

1月16日晚间,顺灏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云南绿新取得加工大麻花叶项目申请批复。公司股价自公告后连续收出7个涨停,一时间风光无二。

2月12日,顺灏股份在互动平台表示,工业大麻种植的项目用地已与当地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后续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再进行扩展。第一期试种面积1000亩,计划2019年3月份在曲靖市进行种植。

2月13日,顺灏股份发布公告,称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项目拓展的需要,利用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在总金额累计不超过3亿元范围内,对涉及工业大麻项目的事项进行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外对外投资、并购,产业链上下游整合等。

2月20日,顺灏股份再发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绿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云南汉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新公司,进一步拓展公司在电子烟和工业大麻相关业务的协同发展。上海绿馨出资2,000万元,占合资公司65%的股权;云南汉素出资1,077万元,占合资公司35%的股权。

3月2日,顺灏股份公告称,公司在上述2月20日公告中提及的两家控股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的新公司已经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新公司名称云南汉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月20日,顺灏股份公告称,公司为积极进行工业大麻相关业务的拓展,公司全资子公司绿新包装拟在美国设立全资子公司LUXIN HEMP GROUP INC.(暂用名,以美国当地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公司希望通过在美国设立子公司,尽快布局海外市场,积极寻求国际合作,扩大公司在工业大麻领域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竞争力。

3月26日,顺灏股份再发公告,称公司寿仙谷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公司与寿仙谷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新公司,共同开展工业大麻种植及下游产品的研发及市场销售业务。公司现金出资800万元,占新公司40%的股权;寿仙谷现金出资1,200万元,占新公司60%的股权。

从以上动作及相关公告中可以看出,顺灏股份布局工业大麻领域的决心相当之大,近期众多决策皆是围绕此领域展开,同时推进速度也相当之快。此外,公司的财务状况还算稳健,现金流也比较充裕,这对关注该公司的投资者来说无疑是好消息。不过,记者在查询公司公告中还发现,顺灏股份此前曾因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因此遭到投资者的集体诉讼索赔。

公司曾因违规被索赔 投资者诉讼时效期仅剩2个月

根据历史公告,顺灏股份的前身上海绿新于2016年7月27日收到上海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两大违规事项:一是未依法披露和时任董事长王丹的资金往来;二是隐瞒了与云南中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涉及协议标的金额3.68亿元。证监会的这一处罚决定成为受损投资者维权的依据。《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经咨询律师事务所了解,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2年3月1日到2016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16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都可对顺灏股份发起索赔诉讼。有索赔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将姓名、联系方式与股票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至红周刊民间维权的邮箱,参与《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需要特别提醒投资者的是,本次案件即将于2019年7月26日诉讼时效期届满,时间距今仅剩2个月。

在案件进展方面,2017年10月30日,上海二中院对部分投资者索赔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顺灏股份构成证券虚假陈述。顺灏股份不服,并针对揭露日认定、损失计算方法及赔偿责任认定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2018年3月19日,顺灏股份发布公告称上海高院维持原判,驳回了公司上诉。对此公司依然不服,又向最高院申请再审。目前,顺灏股份已收到最高法的案件《受理通知书》,本次案件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确定再审情况。对于最高院的受理通知,证券维权律师告诉记者,最高院下发受理通知只是例行的手续,并不代表最高院支持公司的主张。

更多
· 推荐阅读
0
1
扫码下载股市教练,随时随地查看更多精彩文章
  • TOP
本文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您参考、交流,不构成投资建议!
请勿相信任何个人或机构的推广信息,否则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