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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首轮高温来袭 各地高温补贴相差竟如此之大?
0人浏览 2019-05-23 19:41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高温津贴标准为31元/天,最低的为贵州,为8元/天,与天津相差近4倍。

  据中央气象台网站消息,5月23日,京津冀地区、河南、山东仍将持续高温,气温普遍在37~39℃,局地可达40℃,北方多地也发布了高温黄色预警。

  在高温肆虐的同时,多地也将迎来高温补贴发放季。

  根据2012年人社部等四部委联合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领取高温补贴的条件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截至目前,全国多个省(市)已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具体的发放时长、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各省的标准不一。如海南省的发放时间为4月至10月,长达7个月,且发放方式分为按月和按天发放。

  近两年,各地的高温津贴标准也迎来了一轮增长。如仅在5月份,上海市和福建省均上调了夏季高温津贴标准,其中,上海市由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福建省由200元/月调整为260/月元。

  截至到发稿,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为浙江、江苏、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江西——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为不低于300元;最低的为广东省,为150元每人每月(广西发放标准为100—200元/月)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高温津贴标准为31元/天,最低的为贵州,为8元/天,与天津相差近4倍。

  针对未按《办法》发布高温津贴的,2015年人社部便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北京市人社局一名工作人员对经济观察网表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办法》同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工资;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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