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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手治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民办园要退出历史舞台吗?看权威部门解读
0人浏览 2019-02-13 20:43

  国务院办公厅最新印发的《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尽管绝大部分受访者认为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普惠园会缓解“入园难”和“入园贵”问题,但也有个别自媒体解读为“民办幼儿园将退出历史舞台”。

  那么,到底民办幼儿园是否会退出历史舞台?非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否会受到影响?如何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针对这些民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日前,教育部和住建部有关负责人给出了权威解读。

  先看一下核心观点:

  1、普惠性幼儿园既包括公办园,也包括普惠性民办园。不是要求所有民办园都要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举办者可以选择办成营利性幼儿园,满足家长不同的选择性需求。民办园不仅不会退出历史舞台,相反,政府还会继续加大扶持力度。

  2、这次主要是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治理,非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在这次治理范围之内。举办者在小区之外其他场所举办的幼儿园,可继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依法依规办园,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3、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细化政策措施。同时,推动各地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和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对保教质量和普惠实效的动态监管,让老百姓的孩子不仅“有园上”、“上得起”,还能“就近上”、“有质量”。民办园不会退出历史舞台

  针对个别自媒体关于“民办幼儿园将退出历史舞台”的误读,两部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一贯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园。

  2010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都明确提出:要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坚持公办民办并举,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更多举办普惠性民办园。普惠性幼儿园既包括公办园,也包括普惠性民办园。从现实看,各地在大力发展公办园的同时,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2017年,民办园数量占幼儿园总数的比例已接近63%,但民办园总量中普惠性民办园只有43%左右。要实现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的目标,破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必须继续按照公办民办并举的要求,在大力发展公办园的同时,积极扶持和引导更多的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但不是要求所有民办园都要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举办者可以选择办成营利性幼儿园,满足家长不同的选择性需求。

  “因此,可以肯定地说,民办园不仅不会退出历史舞台,相反,政府还会继续加大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办园,积极引导和扶持更多的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两部委有关负责人说。非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在此次治理范围内

  对于这次治理工作是否会影响小区配套幼儿园以外的民办园?两部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必须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属于一种公共教育资源,应当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性服务,但这一政策在很多地方没有得到严格落实。

  这次主要是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治理,非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在这次治理范围之内。举办者在小区之外其他场所举办的幼儿园,可继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依法依规办园,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整改

  对于如何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两部委有关负责人称,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在家门口就近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做好这次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扩大城镇普惠性资源,解决“入园难”“入园贵”“入园远”的重要举措,是实现老百姓幼有所育期盼的一件大事。

  两部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治理涉及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和办园等多个环节,《通知》对各环节都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工作要求。考虑到各地各园的情况不尽相同,《通知》明确要求: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细化政策措施,涉及到一些具体操作性问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规定,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确保治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教育部、住建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经验,加强指导。同时,推动各地落实《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和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对保教质量和普惠实效的动态监管,让老百姓的孩子不仅‘有园上’、‘上得起’,还能‘就近上’、‘有质量’。”两部委有关负责人说。

  再来回顾一下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内容:

  《通知》要求,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办好学前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通知》提出了3项工作任务,一是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二是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三是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通知》还明确了3项具体措施和时间表,一是摸底排查。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该项工作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

  二是全面整改。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三是监督评估。对各地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加强督导、监督和评估,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通报。

  针对此次治理工作的保障实施,《通知》要求成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组长由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国务院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教育部、住建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同时,要求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项工作的主责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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